清科通[2026]152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卫健委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并公布了项目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请找院系科研秘书查看指南)。按照通知要求和学校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人员(含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员)有严格的限项要求:(请务必详细阅读)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3)对于四大慢病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项目负责人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请认真核实每位项目参与人员在研和申请项目/课题情况。
2.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 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应包括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可参考附件2),联合申报协议需签名并签订日期。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都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出具数据汇交承诺书。如有配套资金,请提供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 年 8 月 7 日 8:00 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 16:00。
(3)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 4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6 家;临床研究类项目由医疗机构组织申报,下设课题不超过 6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5 家;示范推广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 6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如项目实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数量,须充分说明理由。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3 年。原则上每个临床研究类项目至少应由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中部地区单位承担 1 个课题,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4)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本重大专项,为青年科研人员“增机会”。原则上每个项
目中至少 1 名项目(课题)负责人由 40 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担任(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并且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 50%。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10-88387301,010-88387278;
3.校内预申请要求
为避免重复或交叉申报,请拟牵头申报(含项目或课题牵头)或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老师需要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填报,计划牵头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请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项目牵头”填好后提交到院系,院系同意后于8月10日(周一)前提交至科研院,以便学校科研院及时组织协调,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才能启动后续申报流程;项目参与的老师请于8月10日之后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项目参与”批次填报申请,必须附上联合协议,系统审核通过后才能启动后续申报流程。
符合指南中支持方向的项目,科研院将重点组织和推荐;符合支持方向但同一方向有多份牵头申请的项目,科研院将尽一切努力促成项目的联合。原则上指南中的每个支持方向我校只推荐提交一份申请书。
4.联合申报协议校内申报经费要求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子课题的负责人在与外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时,需承诺清华部分申报经费应不少于100万或者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10%,并明确在协议中方可到科研院盖章。(联合申报协议建议使用我校模板,见附件3;课题牵头暂时不需做经费承诺但须在联合申请协议中明确清华牵头其中一个课题。申报协议不能有排他性条款)
申报协议盖章份数没有统一要求,以各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准,但原则上不宜多。联合申报协议需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审批表在协议上签字后,再到师生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盖章手续。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卫健委通知原文(附件1)
联系人:曹立鹏
电话:62772846 邮箱:caolipeng@tsinghua.edu.cn
科研院
2026年8月3日
附件: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附件2-联合申请协议书(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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