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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n Issuing the Applic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2026 (First Batch) Projects under the Key Special Progra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nd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ruments of the National Ke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清科通〔2026153

各有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公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6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611日及以后出生),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61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5.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申报需满足查重要求。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9.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0.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11.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12.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3.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6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2.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二、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8198:00202691816:00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业务咨询电话:

“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

三、校内预申报

1.请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外单位申报(课题牵头或课题参与)的申报人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填报

1)为避免重复或交叉申报,项目牵头申报负责人请在“重点研发计划2026年项目牵头”填写并提交至院系,院系审核同意后于2026814日(周五)17:00提交至科研院,科研院审核通过后再启动后续申报流程。符合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科研院将重点组织和推荐。符合指南支持方向但同一方向有多个项目牵头申报的情况,科研院将尽力促成项目联合。原则上,学校在每个指南方向推荐的牵头项目数量,不超过指南中规定的支持项目数

2)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负责人请于2026814日之后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重点研发计划2026年项目参与”填报申请,须附上联合申报协议,系统审核通过后启动后续申报流程。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外单位申报的子课题在与外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时,需承诺学校申报国拨经费不少于100万或者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10%,并在协议中明确。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课题牵头须在联合申报协议中明确学校为课题牵头单位。

3.联合申报协议建议参考我校模板(附件2),不能有排他性条款。联合申报协议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负责人签字并打印审批表,到科研院(主楼)办理盖章手续。协议盖章份数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宜多。依据《清华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清校发〔202027号),联合申报协议我校盖章部分,按规定加盖清华大学合同专用章。

4.校内预申报流程可参考重点研发项目工作流程,详见科研办公网,路径:科研办公网-项目管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作流程https://kyybgxx.cic.tsinghua.edu.cn/kybg/detail.jsp?seq=39555&boardid=210205)。

5.请项目申报负责人详细阅读申报指南通知(附件1)、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请登录国科管系统或联系院系科研秘书老师查看)等信息,严格依据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校内联系人:王昭鑫

电话:62783348

邮箱:wangzhaoxin926@tsinghua.edu.cn

科研院

                       202683

附件: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3).pdf

附件2-联合申报协议模版(供参考)(3).doc

附件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版(供参考,具体以国科管系统填报为准)(3).docx

[2026-08-04 浏览:28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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