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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n the 2026 Project Application Work for the Key Special Project “Key Technologies and Equipment for Sustainable Urban Development” under the National Ke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清科通〔2026157

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公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遴选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要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项目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二)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 网上填写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考核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878:0092816:00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6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若项目申报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的6倍,经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其中当同一指南或榜单方向仅有1个申报项目时,则应提高评审立项标准。答辩评审通过视频评审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答辩报告。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或榜单方向只支持1项。

(三)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内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630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的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正式人员。国科管系统中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其所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正式申报书中附件部分上传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2.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同期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6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7.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010-58884832010-58934022

三、校内预申报

1.请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外单位申报(课题牵头或课题参与)的申报人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填报

1)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负责人请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重点研发计划2026年项目参与”填报申请,须附上联合申报协议,系统审核通过后启动后续申报流程。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外单位申报的子课题在与外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时,需承诺学校申报国拨经费不少于100万或者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10%,并在协议中明确。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课题牵头须在联合申报协议中明确学校为课题牵头单位。

3.联合申报协议建议参考我校模板(附件2),不能有排他性条款。联合申报协议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负责人签字并打印审批表,到科研院(主楼)办理盖章手续。协议盖章份数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宜多。依据《清华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清校发〔202027号),联合申报协议我校盖章部分,按规定加盖清华大学合同专用章。

4.校内预申报流程可参考重点研发项目工作流程,详见科研办公网,路径:科研办公网-项目管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作流程/kybg/detail.jsp?seq=39555&boardid=210205)。

5.请项目申报负责人详细阅读申报指南通知(附件1)、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请登录国科管系统或联系院系科研秘书老师查看)等信息,严格依据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校内联系人:王昭鑫

电话:62783348

邮箱:wangzhaoxin926@tsinghua.edu.cn

科研院

                       2026810

附件: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联合申报协议模版(供参考).doc

附件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版(供参考,具体以国科管系统填报为准).docx

[2026-08-10 浏览:31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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