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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Notice on Organizing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Second Batch of Projects under the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for New Materials and Their Applications (the Maj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2030 Project) for the Year 2026

清科通[2026]135

各有关单位:

近日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附件1),并公布了项目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请找院系科研秘书查看指南或登录国科管系统查看)。按照通知要求和学校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 号)相关要求,对人员限项要求如下:(请务必仔细阅读)

1)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 1 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2)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4)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 20261231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6)项目负责人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请认真核实每位项目参与人员在研和申请项目/课题情况。
2.
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11日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时间为:202671610:00202681616:00

申报材料应包括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可参考附件2),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 知识产权、签署时间等,并由法人代表、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提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如有配套资金,请提供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
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方式: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010-68207716010-68208208

项目指南咨询方式:

新材料重大专项总师办:010-62182765;

4.校内预申请要求:

为避免重复或交叉申报,请拟牵头申报(含项目或课题牵头)或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老师需要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填报,计划牵头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请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项目牵头填好后提交到院系,院系同意后于721日(周二)前提交至科研院,以便学校科研院及时组织协调,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才能启动后续申报流程;项目参与的老师请于721日之后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项目参与”批次填报申请,必须附上联合协议,系统审核通过后才能启动后续申报流程。

符合指南中支持方向的项目,科研院将重点组织和推荐;符合支持方向但同一方向有多份牵头申请的项目,科研院将尽一切努力促成项目的联合。原则上指南中的每个支持方向我校只推荐提交一份申请书。

5.联合申报协议校内申报经费要求: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子课题的负责人在与外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时,需承诺清华部分申报经费应不少于100万或者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10%,并明确在协议中方可到科研院盖章。(联合申报协议建议使用我校模板,见附件2;课题牵头暂时不需做经费承诺但须在联合申请协议中明确清华牵头其中一个课题。申报协议不能有排他性条款

申报协议盖章份数没有统一要求,以各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准,但原则上不宜多。联合申报协议需在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审批表在协议上签字后,再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科技部通知原文(附件1

联系人:曹立鹏

电话:62772846  邮箱:caolipeng@tsinghua.edu.cn

                                                     科研院

                                                    2026715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联合申请协议书(供参考).doc

 

 

[2026-07-15 浏览:43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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