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清华大学科研办公信息网!
清华大学-科研院办公信息网
清华大学主页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
科研领导数据看板
总浏览数:


关于启动2026年度清华大学文科出版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清华文科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和社会影响力的精品力作,清华大学文科建设处与清华大学出版社共同设立清华大学文科出版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该支持计划基于此前的文科出版基金,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文科出版项目的支持。

根据《清华大学文科出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项目类别

1.支持范围

支持计划重点支持以下两类原创性著作出版:

1)学术类著作:体现学科前沿创新,具有原创性理论价值或方法论突破的学术专著;

2)普及类著作:以学术成果为依托,面向社会公众传播专业知识,兼具科学性与可读性的通俗理论读物、文化普及读物等。

2.不予支持范围

教材、教辅材料、译著、案例集、论文集、会议论文、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及其他非原创性出版物。

二、项目等级与稿酬标准

支持计划实行限额入选、稿酬分级,每年立项总数不超过12项,其中学术类著作与普及类著作原则上各占50%。具体等级设置如下:

(一)特级项目(学术类1项、普及类1项):稿酬标准=基础稿酬(人民币10万元)+版税稿酬;

(二)一级项目(学术类2项、普及类2项):稿酬标准=基础稿酬(人民币5万元)+版税稿酬;

(三)二级项目(学术类3项、普及类3项):稿酬标准=基础稿酬(人民币3万元)+版税稿酬。

等级评定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可根据当年申报质量动态调整各等级立项数量,允许部分等级空缺。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以申报人所在院系为依托单位,按照教师申报、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批准立项的程序进行。

1.申报人资格

项目申报人应为清华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包括独著书稿作者、多作者书稿的主要作者、丛书主编。

2.申报数量

每位申请人当年限申报1项。

3.书稿要求

1)书稿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和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

2)已经出版并获得市场好评的优秀作品,在无版权争议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的内容修改和更新后可申报再版。已与清华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但尚未出版的项目,可参与申报;

3)往年参评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此前已入选“清华大学文科出版基金”,尚未完成出版的,不得申报。

4.材料提交

请申报人填写《清华大学文科出版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于20268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由各院系科研办公室统一报送至文科建设处(华业大厦1316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hizhong@tsinghua.edu.cnliuj@tup.tsinghua.edu.cn

文科建设处联系人:史中,62784603

出版社联系人:刘晶,83470315

清华大学文科出版支持计划申请表(2026).doc

[2026-04-22 浏览:855] [关闭]
版权所有:清华大学科研院    技术支持:清华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