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清华大学科研办公信息网!
清华大学-科研院办公信息网
清华大学主页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
科研领导数据看板
总浏览数: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Notice on Issuing the 2026 Project Applic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Jiandao” Technological Breakthrough Engineering Key Special Project of the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清科通〔2026〕208号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公布了项目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通知要求和学校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高精度硅光芯片制造工艺平台(竞争择优)。

(二)145GHz超宽带InP模拟芯片(竞争择优)。

(三)高容量光电共封装光引擎(竞争择优)。

(四)相控阵动态可调光束激光精密增材制造装备(竞争择优)。

(五)极端参量高性能金刚石传感器(定向择优)。

(六)卫星互联网平台载荷一体化成套通信设备(定向择优)。

(七)超薄硅钢及制造装备(定向择优)。

二、相关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支撑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应申报方向科技创新平台。采用定向择优方式遴选的项目,牵头单位为在湖北省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项目牵头单位必须联合研究单位、应用示范单位共同申报、整体申报,不得单独申报课题。牵头单位必须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扫描上传),项目牵头单位、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必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对整体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

(三)项目设项目负责人1名,下属课题各设课题负责人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对应申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及突出的研究成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投入项目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鼓励青年科学家(男性为1986年1月1日、女性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与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骨干投入项目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参与人员必须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下设课题数3-5个,参与单位数5-20家,至少设置1项产品应用示范课题,项目牵头单位须牵头不少于1项主要课题,同一法人单位牵头课题数不超过总课题数的1/2。

(五)项目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湖北省财政资金,申报时须据实申请财政资金(不得超出设定的预算控制数),立项项目财政资金按20%、50%、30%的计划分三年拨付(实际拨付额度以动态调整结果为准);自筹资金要求按对应指南的有关说明执行(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自筹资金承诺书及证明材料,须明确出资单位、金额、到位时间及用途)。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在全过程审减的,总预算保持不变,由申报单位用自筹资金补足。

(六)项目为前资助支持方式,全部参与单位应有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得用于国家和湖北省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实施周期三年,不设延期验收机制,每12个月实施阶段评估评价,结果作为是否转入下一执行阶段及动态调整的依据。资金管理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课题)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九)参与本专项本年度指南编制的各类专家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并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和回避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警务技术序列除外)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十)限制限项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有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新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及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在研项目(课题)总数均不得超过2个;当年结题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立项前验收仍未完成的,取消立项资格)。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有未验收的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牵头单位(高校为二级学院或重大创新平台)不得牵头申报。

三、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尖刀”项目是湖北省委、省政府2023年6月设立的重大科技专项,立足“国家所需、湖北所能、产业所困”布局,按照“技术问题—产品—应用—产业”的逻辑推进实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施经验。

围绕上述定位,重点推进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谋划机制创新。坚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三创”融合,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聚焦完成一批“卡脖子”技术及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实现若干技术的安全可替代及自主可控。

(二)评审机制创新。建立“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的评审考核机制;不唯论文、不唯专利,综合绩效评价强调“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及后端应用场景。

(三)管理机制创新。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围绕“一年突破关键技术、两年形成重大成果、三年完成成果小试”目标,每12个月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阶段评估评价,依据阶段评估评价结果及日常管理情况对技术指标、财政资金实施动态调整,对执行不力的项目及时终止。

(四)实施机制创新。建立“五个一”(一款尖刀产品、一个示范场景、一个接力部门、一家应用单位、一家投资机构)接力实施机制,由科技部门负责前端技术攻关、产业部门主导后端产业落地。

四、项目申报书编制补充要求

(一)第二部分第一节的“(二)项目目标及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中,应围绕“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填写:

1.主要预期成果及性能指标;

2.主要预期成果及指标与国内外对应成果及指标对比;

3.申报团队现有成果及指标基础;

4.预期一年突破的关键技术,预期两年形成的重大成果,预期三年完成的成果小试;同时填写附表1“预期“看得见、摸得着”成果及指标汇总表”。

(二)第二部分第一节的“(三)项目预期成果的呈现形式及描述”中,应填写成果预期应用场景、行业和企业,聚焦的主要技术问题解决情况,同时填写附表2“预期“看得见、摸得着”成果应用信息表”。

(三)第二部分第二节的“(一)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中,应填写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卡”点)及其对产业的影响。

(四)第二部分第三节的“(一)课题分解情况”中,应填写总体任务及分配、各课题设置必要性,同时填写附表3“项目课题设置明细表”。

(五)第二部分第五节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中,应填写预期成果产业化分析,预期成果对产业链的影响,预期成果的市场需求与应用前景等内容,量化在湖北省内实现的产能、销售额、产值等经济指标。

(六)第四部分的“进度安排”中,应按照每12个月为一个阶段,分三个阶段填写年度任务、年度阶段评估评价指标、年度阶段评估评价方式;第三阶段需填写综合绩效评价指标、经济社会效益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项目成果应用、项目考核方式以及“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的体现;同时填写附表4“项目‘里程碑’式考核指标表”。

(七)第五部分第二节的“保障措施”中,应填写在湖北省开展研究的基础、应用示范条件等。

(八)第六部分的“研究团队”中,应填写附表5“项目团队信息表”。

(九)项目预算申报书部分,“预算说明”中应增加湖北省财政资金预算说明,同时填写附表6“项目预算表”、附表7“课题预算表”、附表8“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附表9“课题单位经费预算明细表”。

(十)上述附表请登录国科管系统查看,全部附表须合并生成1个PDF文档后上传系统。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由牵头申报单位围绕具体申报指南编制申报书,于11月28日17时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

申报必须全面响应对应申报指南,整体部署研发与转化任务,文字表述简单明晰。按照“解决什么‘卡脖子’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形成什么‘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产品具体应用场景、推动技术问题解决”的思路简要阐释创新路径,详细说明技术问题、技术指标(含每12个月提出的阶段评估评价指标)、技术路线、研究目标、研究基础,预期形成的“看得见、摸得着”产品及其对问题的解决情况,清晰表述技术成果的应用场景、使用主体、市场需求、落地路径。

(二)形式审查。专项管理专业机构根据申报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条件及申报书内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三)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

2.业务咨询电话:

(1)项目管理专业机构:027-87135968

(2)湖北省科学技术厅:027-87135875

六、校内预申报

1.请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外单位申报(课题牵头或课题参与)的申报人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填报。

(1)为避免重复或交叉申报,项目牵头申报负责人请在“重点研发计划2026年项目牵头”填写并提交至院系,院系审核同意后于2026年11月9日(周一)17:00前提交至科研院,科研院审核通过后再启动后续申报流程。符合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科研院将重点组织和推荐。符合指南支持方向但同一方向有多个项目牵头申报的情况,科研院将尽力促成项目联合。原则上,学校在每个指南方向推荐的牵头项目数量,不超过指南中规定的支持项目数。

(2)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负责人请于2026年11月9日之后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纵向项目申报”模块“重点研发计划2026年项目参与”填报申请,须附上联合申报协议,系统审核通过后启动后续申报流程。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外单位申报的子课题在与外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时,需承诺学校申报国拨经费不少于100万或者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10%,并在协议中明确。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课题牵头须在联合申报协议中明确学校为课题牵头单位。

3.联合申报协议建议参考我校模板(附件2),不能有排他性条款。联合申报协议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负责人签字并打印审批表,到科研院(主楼)办理盖章手续。协议盖章份数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宜多。目前,依据《清华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清校发〔2020〕27号),联合申报协议我校盖章部分,加盖清华大学合同专用章。

4.校内预申报流程可参考重点研发项目工作流程,详见科研办公网,路径:“科研办公网-项目管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作流程”(/kybg/detail.jsp?seq=39555&boardid=210205)。

5.请项目申报负责人详细阅读申报指南通知(附件1)、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请登录国科管系统或联系院系科研秘书老师查看)等信息,注意人员限项要求,严格依据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校内联系人:王昭鑫,62783348,wangzhaoxin926@tsinghua.edu.cn

 

附件1-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联合申报协议模版(供参考).doc 

 

 

科研院

                       2026年11月2日

 

[2026-11-02 浏览:234] [关闭]
版权所有:清华大学科研院    技术支持:清华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